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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秋季入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09-04-19 作者: 来源:

    为了使2009年秋季入学硕士研究生尽早了解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与政策,经与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贷款对象:家庭贫困、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意向、入学时无未偿还贷款的2009年秋季入学自筹经费研究生。

2、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按年度发放。

3、拟准备材料:

(1)学生有效居留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出具证明的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证明时间为申请贷款当年)。

4、新生在入学前需足额交纳入学所需费用方能领取入学通知书,入学后申请助学贷款,若获批,第一年的助学贷款在合同生效后存入学生的银行卡中。之后每年9月份按合同额存入学生银行卡中。

5、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组织召开一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说明会,届时将请经办银行负责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及申请流程进行详细讲解,具体时间在新生入学后安排。

    咨询电话:0411-84708336(臧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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